關於裸照,她有話說:性象徵?性解放?瑪莉蓮.夢露不止如此|cacao 可口

裸體攝影的歷史斐遠流長,最早可追溯至十九世紀末,如果沒特別研究過這段歷史,你多半會訝異從前的人們有多麼思想前衛。但以下事實可能更讓你驚訝,即使是給人造夢的美國電影業,自1920年代起便有簽署道德條款的慣例,演員須承諾不從事任何冒犯公共道德的行為,否則便得面對解雇的後果。

何謂冒犯公共道德的行為?當然,諸如此類的合約永遠不會正面列表相關事項,如此一來才方便控制演員在銀幕外的行動,而到了1950 年代麥卡錫時代,相關協議更從行為控制惡化為思想控制——你是共產黨人、同性戀,或僅僅對這些立場表達支持與同情?那你活該被列入黑名單,丟掉工作。

然而,道德條款從來沒有任何可信的依據,充其量就是反映了資產階級的世界觀。不難想見,性在這一系列的控制中從來也不會缺席。任何形式的裸體都存有疑慮,不該被美化,不該與新聞頭條有任何瓜葛,哪怕它們被藝術家嚴肅的對待,哪怕它們是餬口的手段。但也是在40年代,這個見不得光的產業曾經出現過一個亮眼的名字:瑪麗蓮.夢露。

Photo via First Curiosity

當瑪麗蓮.夢露與攝影師湯姆.凱利(Tom Kelley)相遇時,她正處於捉襟見肘的狀態,付不出房租,車子已經作為抵押品被銀行收回。在經過兩天的考慮,夢露最後同意了拍攝裸體照片。1949年5月27日,在兩個小時的拍攝後,現代娛樂文化中最重要的一組圖像就此誕生。諷刺的是,夢露只得到50美元的報酬,而且終其一生沒從中得到其他收益。

這個故事可能讓部分讀者有些失望——潛意識裡我們都希望能在名人那裡看到關於身體自主性的表現。不過,那樣的落差在某些程度上,或許才是該段歷史最真誠之處。當時的夢露還處於事業起步階段,做過模特兒,有過幾次演出機會,但與「成名」八竿子打不著關係,為避免影響日後的發展,她使用夢娜.夢露(Mona Monroe)作為化名。果不其然,1952年該組照片的存在一經披露便立即引發形象危機,至於如何贏回公眾的同情及興趣,湯姆.凱利拍攝的照片登上《花花公子》創刊號後又如何使夢露躍升為舉世皆知的巨星,那就是後話了。

值得留意的並不是其中運作的公關手段,而是夢露本人的應對。那說明了為什麼後世將她視為性解放的象徵。在面對事業可能毀於一旦的風暴前,她選擇捍衛自己的判斷,並指出那些為裸照大力抨擊她的岸然君子,與尋找印刷品,仔細比對以證實「夢娜就是瑪莉蓮」興風作浪的傢伙實際上是同一種人(聽著熟悉,是吧?),打了偽善的保守主義者們打了一個響亮的耳光。

伯特.斯特恩所攝的瑪麗蓮.夢露。Photo via Invaluable

「在好萊塢,女孩的美德遠不如髮型重要,評判一個人標準是她的外表,而不是本質。好萊塢是一個會為你的吻付一千美元,為你的靈魂付50美分的地方——這件事我再清楚不過了,因為我經常拒絕第一次報價,並堅持要 50 美元。」 

「女演員不是機器。如果她想靠裸體賺錢,她會按自己的意願去做。」

不知道這是不是種預言。在夢露去世前的前六個星期,她與伯特.斯特恩(Bert Stern)會面,拍攝了一系列被認為是她最親密的照片。照片裡是三十六歲的瑪麗蓮.夢露,距離她首批被永久保存下來的裸照已經過去十三年,如今她的笑容變得更加難以破譯。

也許那像是夢露傳記作者,諾曼.梅勒 (Norman Mailer)所下的註腳,與伯特.斯特恩的合作證明了「與攝影機的關係可以是無與倫比的愛情」,又或者在生命的盡頭,她終於從自囚的痛苦中解放出來。她曾說,她屬於公眾和世界,這不是因為表演方面的才華或姣好的容貌,「只是因為我從來不屬於任何人。」

不,夢露,妳屬於自己。

Photo via Bert Stern

▌整理報導:康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