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次約會法則有道理嗎?什麼時候我們才可以和約會對象發生性行為?|cacao 可口

三次約會法則——有理由相信世界上某個角落存在四次或五次版本,但根本上,它們反應著同樣的焦慮:什麼時候我們才可以和約會對象發生性行為?

這條在80年代末或90 年代初廣為流傳,並被影集《慾望城市》發揚光大的規則(如今最容易被這個問題困擾的讀者可能絕大多數不知道這部電視劇)設想的十分體貼:即使你與新的約會對象互有好感,也應該有段短暫的等待期才能發生關係,目的是評估對方到底真材實料又或只是個空架子,一方面不留下輕浮隨便的負面印象,一方面也避免拖太久,在關係中投入大量時間心力後,才發現你們對性的想像、態度、表現不投契,又或者質變成柏拉圖式的友誼關係。

有趣的是,雖然規則的來源是以性開放著稱的影集,你卻不難發現其中存在著傳統的(異性戀)性別角色期待。女人會擔心男人不尊重第一次約會就發生關係的女性,玩過後就搞人間蒸發,男人則擔心過於猴急顯得咄咄逼人。在某種程度上,這也反映了我們對性持抱的否定態度,以致偏向羞辱第一次約會就發生性關係的人,就好像那足以說明他們性格的某些缺點。

三次約會法則有其顧慮及道理,問題是,它有依據嗎?它真的能幫助人們釐清恰到好處的性行為發生時間點嗎?

Photo via Cosmopolitan

三次約會法則存在一個潛在假設:如果拒絕在早期約會發生性關係,那麼作為伴侶的價值就會增加。姑且視「價值增加」的假設為真,三次約會法則也同樣難以驗證,因為我們無法給「約會」一個清晰的定義。怎樣才叫約會?一對一?如果是和三五好友一起行動呢?再者,約會又和一般的交談、閒逛有何不同?如果一對頗有可能性的男女在一周中連續多次約會,那又如何?它和間隔一星期一個月的約會有分別嗎?

三是一個如此隨意的數字,完全不考慮人們認識多久,對彼此的感覺,對約會的定義,對性在約會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的認知。然而歸根究柢,它之所以能派上用場,是讓人們有餘裕思考在什麼前提下發生關係是安全舒服的;但前提成立與否,卻也視約會目標而定:是追求長期還是短期關係,是尋找忠誠的伴侶,還是刺激的一夜情對象。

合適的時間點是個主觀問題,涉及個人價值觀而有所不同。有些人覺得性和情感的進程緊密相連,有些人認為它們可以單獨存在,而人們採取的觀點也會因情境而異,一個登徒子豪放女可能在某些情況下發現等待也很刺激,亦有研究指出,較早在關係中發生性行為的人,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以在日後維繫激情。

那麼,我們應該等待多長時間才能發生性行為?答案是,在你覺得可以跟你的對象談論性行為以前,不要發生性行為。因為只有信任,才能更好地表達你的性需求——並得到你想要的。有些事情比什麼時候開始做愛來得重要,所謂「發生性關係」,應該是人一生當中少數毋須妥協的狀況之一,你需要做的——假設你是主動的一方,你需要做的是諒解和建立信任,明確地表示你對他們的感情並不取決於性。

性是種共同創造的體驗,儘管我們總是受到來自文化、社會、政治的影響,依然可以遠離負面的觀點和武斷的規則,令性行為也成為一種賦權。唯一有權選擇什麼時候做愛的人是兩情相悅的人,謹記,惟有在經歷溝通、理解、協議以後,才有決定。

▌整理報導:康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