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1年5月13日,教宗若望保祿二世(Pope John Paul II the Great)正要前往聖伯多祿廣場,準備主持週三公開接見活動。當他在敞篷座車按慣例向信眾揮手致意時,一輪子彈朝他飛來——同時有兩枚擊中了教宗。
如今恐怕很難想像這樣的大人物座車竟無任何防護措施,但當年確實如此。慶幸的是,經緊急送醫搶救逾六小時後,教宗順利脫離險境。行兇者是名土耳其人,莫梅特.阿里.阿加(Mehmet Ali Ağca),事發後阿加迅速被逮捕,並被義大利法院判處終身監禁。
有人認為幕後黑手是蘇聯 KGB,如果不是他們親自雇人,就是委由保加利亞秘密情報局(KDS)出面,以報復教宗曾對波蘭的「團結工聯」運動表達支持態度。阿加本人同樣證詞反覆,一會兒說是保加利亞特工找上他,2010 年又先後改稱是梵諦岡內鬼教唆,以及從伊朗前最高領袖何梅尼(Ayatollah Khomeini)那裡接獲直接密令。
真相撲朔迷離?也許吧。但且讓我們將目光移回莫梅特.阿里.阿加身上。
他可真不是個東西。
行刺教宗並不會讓他變成國際恐怖份子,事實是阿加不過是個癟三小赤佬,早年幹的是偷搶拐騙,走私買賣一類的低階犯罪,直到加入土耳其極右民族主義組織「灰狼」(Grey Wolves)以後,他的犯行才多出政治色彩,曾在1979年殺害土耳其知名左派記者,落網後遭判無期徒刑卻成功逃獄,逃亡期間還涉及至少兩起持械搶劫。
1983年,教宗親自赴監獄探視並當面給予寬恕,2000年6月,義大利總理在教宗的請求下特赦阿加。這件事情一時間傳為美談,被視為若望保祿二世寬恕精神的象徵。別急,阿加到底還是受到了報應。即使被義大利釋放,當阿加被引渡回土耳其以後,立即因1979年的政治謀殺和搶案而被判監禁,直到2010年才出獄。
不過,也很難說近三十年的牢獄生涯究竟教會阿加什麼。最近一次是2023年,阿加又因為被指控洗劫民宅而出庭受審。
諷刺的是,阿加的「傳奇」很可能就是他出獄後才開始的。

2014年,阿加前往若望保祿二世墓前獻花。據說他在墓前喃喃自語著謝意,並稱「耶穌基督萬歲」。如果這還尚屬人情義理之舉,那麼2025年跑去迎接新教宗良十四世(Pope Leo XIV)就是荒誕無稽了,他甚至通過媒體喊話,邀請教宗「坐下來聊個兩三分鐘」。
阿加腦子裡到底裝了些什麼,作為外人我們無從知曉,但當事態發展到這個地步,他最令人髮指的——不,也許該說最讓人不忍卒睹的,已經不是當初犯下的惡行,而是忝顏無恥了。
這啟發我們開始思索一件事:我們可以原諒一件犯行,但我們真的能寬恕一個人嗎?更精準地說,我們能夠寬恕一個人持續存在的方式嗎?
阿加就是個愛刷存在感的老混蛋。這點無庸置疑。
在信仰中,我們可以將寬恕稱作為一種單向的慈悲,當中的確有自我救贖的成分——寬恕是為了不讓自己被仇恨、憤怒、恐懼所束縛;然而,它畢竟只指向既已結束的事件;如果對象死性不改,寬恕實則無能為力。
對於那些無力寬恕的,我們不見得再次墜入怨恨,但不能不為此感到悲哀。
那麼,寬恕有所謂的臨界點存在嗎?
在心理學上,「寬恕」、「和解」、「包容」是三個相當不同的詞,包容(condone)意指對行為的認可或合理化;和解(reconciliation)則需要雙向的意願及改變,是恢復信任與關係的起點;寬恕(Forgiveness)則是指放下對冒犯者的負面情緒、想法與行為。
有「寬恕心理學之父」美稱的羅伯.恩萊特(Robert D. Enright)曾將寬恕的歷程分為四個階段:
(一)揭露階段:充分承認傷害、感受憤怒與痛苦。
(二)決定階段:出於自我意志,決定是否寬恕。
(三)工作階段(Work Phase):展開寬恕的實質行動,對加害者產生同理心,但不等於認可其行為。
(四)深化階段:找到寬恕的意義、重新前進。
必須留意的是,恩萊特認為寬恕是循序漸進的心理過程。倘若跳過某些步驟,在未充分承認所感受的痛苦之前便草草做出的決定,往往無法真正釋放情緒,還可能導致更深的內在衝突。
換言之,「不寬恕」在某些時候,其實是種自我保護意識。
現任加州大學河濱分校(UC Riverside)哲學系副教授,米莎.切里(Myisha Cherry)在這個議題上採取更尖銳的立場。她質問:為何寬恕在當代社會竟被理解為一種道德義務?
切里2023年的著作《寬恕的失敗》(暫譯,Failures of Forgiveness: What We Get Wrong and How to Do Better),以2015年查爾斯頓Emanuel A.M.E. 教堂槍擊案為主要案例。在該案例中有九名黑人教友不幸喪生,行兇者是名白人至上主義者。然而事發不久,即有受害者家屬在法庭上宣告寬宥了加害人犯下的惡行。
不難想像媒體會如何報導——他們選擇將焦點放在受害者的善良上,種族仇恨被輕輕放過了。
切里認為這當中存在著迷思。儘管很少人宣之於口,但我們似乎默認在受到侵害後,倘若我們想要表現得「成熟」、「放下」,就得拋掉負面情緒,展現正向積極的慈悲心。然而,寬恕實際上存在多種形式。有情感的、行為的、儀式性的、認知上的,它們個別服務於不同目的,比如和解或社會層面的修復;但至關重要的是,寬恕無論如何都不能被視為是受害者的道德義務。
切里主張,寬恕應該是種超義務(supererogatory),它值得讚揚,但並非道德義務。我們可以寬恕具體行為,但同時保持憤怒——在切里的思想脈絡中,面對系統性壓迫時,憤怒是正當且有建設性的道德情緒。對持續有害的人格或結構性侵害,不寬恕、不和解才是正確的選擇,否則便會得出「毒性寬恕」(Toxic Forgiveness)的後果,助長加害者的氣焰。

關於寬恕的反思,最早可以見於尼采。他向來都對「當別人搧你左臉時,右臉也伸過去給他搧」那套十分反感。在其作品《道德的譜系》,尼采認為無條件地吹捧寬恕並抬舉為至高美德,充其量是種奴隸道德,是弱者為尋求心理安慰而發明的變態邏輯,將無力報復美化作良善;這大抵就是《阿Q正傳》裡的精神勝利法——在現實中被揍成豬頭,心底想著「總算被兒子打了」自我麻木,或往自己臉上搧兩耳光便心滿意足。
美國法哲學家傑佛瑞.墨菲(Jeffrie G. Murphy)也持類似見解。墨菲認為,過快過度的寬恕其實是種道德缺陷,那無異於自賤自蔑,漠視自身的權利與尊嚴。倘若加害者毫無悔意、一再重犯,保留怨恨(resentment)反而是對自己權利的正當捍衛。
寬恕絕非社會可以要求、期待,甚至消費的資源。實際上,我們亦無法想像有任何一種創傷或撕裂,是基於受害者的單方面釋懷便能夠修復的,問題的根源依舊存在。種族主義者不會因為寬恕而痛改前非,如阿加被寬恕後,只變得加倍厚顏加倍自我膨脹。
既然如此,寬恕還剩下什麼?它的價值究竟在哪裡?
這個問題還需要更深層與多向的辯論,但可以肯定,寬恕從來都是受害者給自己的禮物,而非另一人的勳章或免死金牌。再者,承認某些事情不容寬赦,或許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近乎誠實。
企劃編輯:康樂
